产品名称:广元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座椅采购(谈判)GZCTP 发布时间:2024-04-10 19:50:40 来源:乐鱼体育最新登录地址 作者:乐鱼体育官方网页版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元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委托,拟对广元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座椅采购(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8、投标人为非座椅生产企业的供货商须提供座椅生产企业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人为非座椅生产企业的供货商须提供座椅生产企业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谈判文件自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8日:10: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东坝地税大厦三楼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广财采【2012】23号)的规定为减轻我市中小工业企业负担,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凭我市经信部门的有效证明免交文件工本费。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按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广政采【2011】3号)《关于对供应商实行凭采购文件申购表申购采购文件的通知》的规定按要求填制好《采购文件申购表》。《采购文件申购表》可从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链接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规定》广元市,同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购谈判文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司鲜章。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活动开始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交款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3日(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的银行回单明确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款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3日(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的银行回单明确的到账时间为准)。

  2.2“采购执行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谈判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执行机构是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6.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6.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执行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执行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2日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3谈判供应商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7.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执行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执行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谈判前答疑会或组织谈判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2.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应向采购执行机构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2.2采购执行机构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但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项目采购活动。

  12.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13.1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3谈判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谈判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如采用谈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谈判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要求和有关商务服务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2)所报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谈判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所报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谈判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5)谈判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谈判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5.1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谈判供应商不得以“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6.1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未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向采购执行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7.1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90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其中每部分文件分正本1份,副本4份。两部分响应文件均应在其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并在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5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9.1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1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谈判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21.2谈判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谈判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谈判将被拒绝。

  24.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执行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24.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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