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
发布日期:2024-05-17 05:56:30 来源:乐鱼体育最新登录地址 作者:乐鱼体育官方网页版

  《嘉兴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质提效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更高水平、更大力度推进全市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以下简称“两化”改造),引领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智造创新强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进“两化”改造提质提效为主要抓手,全面推动以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培育一批以未来工厂、绿色工厂为标杆的新智造绿色企业群体,不断提高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智造创新强市建设。

  到2026年,每年实施2000个以上“两化”改造项目,直接拉动技改投资500亿元以上,节约用能30万吨标煤以上;全市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2.0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市级以上绿色工厂覆盖率达到60%以上;规上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250万元/亩,规上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亩,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6万元/人;争创国家智能制造先行区和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巩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成果。

  1.“点”上持续培育。通过筛选建库、动态滚动、定向辅导等路径,梯度培育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省级未来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世界“灯塔工厂”等智能制造企业群体。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施“AI+未来工厂”创新引领行动,逐步推进AI大模型在工业领域的落地应用,赋能制造业数字化升级。发挥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内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发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力争到2026年,累计创建省级未来工厂(试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世界“灯塔工厂”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线”上重点发力。对标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深化与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专家智库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加快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切实推行“N+X”数字化改造模式,遴选优质数字化总承包商,推进“轻量化改造+SaaS应用”,推广数字化改造合同示范文本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以高质量“打样做样”为关键,加快同行业“仿样学样”复制推广。鼓励智能光伏、新能源汽车、化工新材料等新兴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升级行动,持续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数字化,加快数据、标准和解决方案深化应用。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供需对接活动,加强市级层面对各县(市、区)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总结推广智能制造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力争到2026年,完成传统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18个以上,打造新兴行业数字化改造标杆3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面”上深化改造。以“智能化技改+轻量级改造”有机协同,分类推进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快提升数字化改造2.0覆盖率,有效提升规上工业亩均效益和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对基础较差的中小企业,鼓励加强“2.0普及”,依托链主企业引领、服务机构支撑、SaaS云平台服务等手段,积极开展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实现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重点业务管理环节数字化;对基础较好的规上工业企业,鼓励开展“3.0提质”“4.0示范”,加强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积极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韧性稳定,结合省“千亿技术改造工程”,每年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600个以上,牢牢把握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的基本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全面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建立国家、省、市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机制,以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供给绿色化为方向,全面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绿色工厂开展碳管理体系认证,编制碳排放报告,制定碳减排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自主减排基础上,通过购买绿电、碳信用抵消剩余排放量,探索打造“近零碳”工厂。力争到2026年,累计认定省级以上绿色工厂9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

  2.深入推进绿色化技术改造。编制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指南,分行业制定绿色化改造团体标准。开展行业对标行动,推动企业深入挖掘绿色化改造潜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加快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优化升级。重点围绕能源梯级利用、中水回用、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动实施一批节能节水降碳减排效果明显、在行业内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引领行业全面深化绿色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全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引导增量企业高起点打造更清洁的生产方式,支持存量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中水回用改造,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推广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1.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积极开展“两化”改造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梳理发布企业“两化”改造技术需求榜单,提高“揭榜”成功率。持续完善政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平台,攻克一批“卡脖子”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发挥“科技先锋服务团”助企作用,主动挖掘企业“两化”改造技术难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相关领域,加快建设企业研究院、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强化金融要素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两化”改造的支持力度,创新一批支持“两化”改造的金融产品,推动用能权抵质押、碳排放权抵质押等金融产品落地,探索金融服务“两化”改造新模式,助力企业开展设备更新、产线升级、节能改造等活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强化智库服务商支撑。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指导作用,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机制,引进培育一批深耕行业、长期驻守的优质“两化”改造服务商。根据《嘉兴市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管理办法》等要求,不断完善“资源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市内外优质服务商助推我市制造业“两化”改造。鼓励服务商做大做强,打造一批集诊断、改造、咨询等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明确发展路径。以“‘两化’协同改造+‘两业深度融合’”为主线,充分发挥首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的优势资源和良好基础,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两化”改造为基础,以服务型制造为切入口,积极探索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2.打造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向数字化设计、网络化营销、工业互联网、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环节延伸,在实施“两化”改造过程中,从生产技术创新扩展到经营管理创新,打造一批创新性强、融合面广、可复制推广的典型企业、项目、解决方案等案例。力争到2026年,累计培育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设计中心16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创新梳理模式。探索“两业融合”新模式新业态,在木业家具、汽车及零部件等行业领域开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模式,在装备制造、紧固件、钢板切割等行业领域开展共享制造模式,在现代家具、服装箱包、集成装饰等行业开展数字化设计等模式,不断推动制造业企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推动制造业价值链重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对生产性投入(不含土建)不低于2000万元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绩效综合评价将项目分为“A、B、C、D”四档,分别给予15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补助标准上浮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继续实施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对暂不参与绩效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项目,参照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B”类的工业企业项目执行。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对列入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开工实施后,奖补资金预拨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出具承诺说明的方式,预拨付比例可达到90%。鼓励各地将技术改造投资指标纳入亩均绩效评价体系,给予适当加分,激发投资积极性。加大对优质存量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要素保障力度,支持各地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同等要素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支持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中小企业轻量级数字化改造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保险保费,在投保费率2%的上限内按保费的70%给予补偿,同一产品年保费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对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200吨(含,下同)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达到10万吨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8%的补助;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每增加400吨标准煤(等价值)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每增加800吨、年节水量每增加20万吨,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给予设备投资额12%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研究院),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奖“金智奖”、iF产品设计金奖、Reddot产品设计至尊奖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

上一篇:成都发布推进工业企业低(无)挥发 下一篇:【贯彻全会精神 打造硬核成果】东